主旨:為維飛航安全俾免無人機不當操作危害他人健康及財務, 請協助宣導使用遙控無人機於農藥噴灑及播種等活動應遵 守「民用航空法」相關規定,請查照。 說明: 一、「民用航空法」遙控無人機專章已於109年3月31日施行, 從事遙控無人機活動應遵守相關規定,包括註冊、檢驗、 操作人員測驗、活動申請、區域及操作限制等,合先敘 明。 二、有鑑於民眾使用遙控無人機從事空中施藥、播種等農業用 途已蔚為風潮,惟以遙控無人機執行投擲、噴灑活動屬民 航法第99條之14規定之操作限制項目之一,應由政府機關 (構)、學校或法人依「遙控無人機管理規則」第30至32條 規定,以政府憑證、組織及團體憑證或工商憑證至本局 「遙控無人機管理資訊系統」(https://drone.caa.gov. tw),選擇「政府機關(構)、學校、法人」身份登入後辦 理下列事宜:
(一)能力審查申請,檢附作業手冊申請本局核准,效期為2 年。作業手冊之範本,可至本局網站無人機專區下載。 (二)完成前述能力審查後,於飛航活動前申請許可。許可之 效期:學校、法人3個月(經農政機關登記合格之法人, 得延長至6個月)、政府機關1年。 (三)每日任務(活動)前、後之飛航資訊登載。 三、相關資訊可至本局局網遙控無人機專區(https://www.caa. gov.tw/article.aspx?a=188&lang=1)查詢。 四、本局樂見遙控無人機於農業或田間各項新創應用,若有相 關法人需協助者,歡迎洽詢本局輔導合法化使用,民航法 遙控無人機專章施行後,以遙控無人機從事噴灑投擲物件 應符合其規定,倘有違反規定時,請各直轄市、縣(市)政 府本於職權依法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