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來台自由行:自入境之次日起不得逾15日。(二)來金自由行:每次停留不得逾15日。 權責單位:觀光處 科別:大陸事務科 連絡人:葉勳 連絡方式:082-318823#62736 更新日期:2013-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