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據:試辦金門馬祖澎湖與大陸地區通航實施辦法第14條第3項。(二) 適用對象:持憑大陸地區核發有效旅行證照進入金門、馬祖或澎湖旅行或延伸至澎湖旅行之大陸地區人民。(三) 應備文件(請依序排列): 1. 大陸地區人民申請臨時入境停留進入金門馬祖澎湖申請書。(1) 照片2張,同國民身分證相片規格。(2) 申請人簽章欄,由申請大陸地區人民親自簽名或蓋章。(3) 代申請之旅行業應蓋公司及負責人章,為代申請人及保證人。 2. 團體名冊:大陸地區人民申請進入金門、馬祖或澎湖旅行團體名冊(組團人數5人以上40人以下,以下簡稱團體名冊)暨行程表1份。帶團之領隊請填序號第1位,備註欄填領隊及註明是否已有多次證,申請書附領隊執照影本及大陸地區旅行社從業人員在職證明(已有多次證者免附)。 3. 大陸地區核發有效護照或通行證正本(驗畢歸還)。 4. 費用每人新臺幣500元整。(四) 申請程序: 1. 以臨時入境停留通知單申請(一般書面程序):(1) 應由經交通部觀光局許可在金門馬祖澎湖營業之綜合或甲種旅行社代為申請,於旅客入境時或前24小時將團體名冊(整團同時入出,不足5人之團體不予許可入境。)、行程表及申請書傳送入出國及移民署金門、馬祖或澎湖當地服務站。(2) 入出國及移民署審核後,將核准之團體名冊回傳代申請旅行社。(3) 申請人入境時,檢具前述應備文件,換領已獲核發之臨時入境停留通知單。(4) 申請後不得再以任何事由申請退件。 2. 以網際網路申請(網路快證):(1)(網址:http://nas.immigration.gov.tw/),連線入出國及移民署網路主機。(2)最近5年第2次以後(含第2次)來臺之大陸地區人民(只曾申請臨時入境停留通知單者,因無照片檔,仍不適用本程序),向交通部觀光局許可在金門馬祖營業之綜合或甲種旅行社報名組團,每團為5人以上40人以下。(3)由金門、馬祖旅行業者至入出國及移民署網站申請,登錄申請人資料,不需檢附文件及相片。(4)經線上審查核准者,由代申請旅行社持網路電子收件編號、團號,至入出國及移民署金門、馬祖服務站繳費及領取臨時入境停留通知單及團體名冊,將臨時入境停留通知單轉交大陸地區人民,依團體名冊組團持憑查驗入境。(5)經線上顯示不准者,應依一般書面程序向當地移民署服務站申請。金馬小三通入臺處理流程圖 3. 申請人入境時,檢具前述應備文件,換領已獲核發之臨時入境停留通知單。 4. 申請後不得再以任何事由申請退件。(五) 注意事項: 1. 大陸地區核發之有效旅行證照與領隊證均應具30日以上效期。 2. 以網際網路申請者為本日送件,翌日領證。限於當日17 時30分前於本署網站完成登錄者。 3. 網際網路申請者登錄資料:旅行團預定入出境日期、搭乘船班、啟程與抵達地,領隊及旅客基本資料(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大陸身分證號碼、大陸通行證號碼、效期、聯絡電話、職業)。 4. 停留地點以金門、馬祖、澎湖為限。 5. 停留金門、馬祖或澎湖不得逾15天(均自入境之次日起算)。 6. 因故急於個別出境者,得逕持尚有效之臨時入境停留通知單出境,代申請之旅行社應依規定通報相關單位。 7. 職業欄應據實填寫,未據實填寫,視為隱匿身分或虛偽申報。(六) 聯繫單位:移民署金門縣服務站 TEL:082-323701; FAX:082-323641
權責單位:觀光處 科別:大陸事務科 連絡人:葉勳 連絡方式:082-318823#62736 更新日期:2013-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