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金門縣觀光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作業規定」廢止乙節,說明如下: 一、依本府108年6月14日府行法字第10800498050號令續辦。 二、查「金門縣觀光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於108年6月14日公告修正第六條及第六條之一。因其修正內容與子法「金門縣觀光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作業規定」重覆,故廢止該規定。
有關「金門縣觀光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作業規定」廢止乙節,說明如下:
一、依本府108年6月14日府行法字第10800498050號令續辦。 二、查「金門縣觀光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於108年6月14日公告修正第六條及第六條之一。因其修正內容與子法「金門縣觀光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作業規定」重覆,故廢止該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