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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觀光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作業規定」廢止說明
  • 發布單位:觀光處

有關「金門縣觀光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作業規定」廢止乙節,說明如下:

一、依本府108年6月14日府行法字第10800498050號令續辦。
二、查「金門縣觀光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於108年6月14日公告修正第六條及第六條之一。因其修正內容與子法「金門縣觀光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作業規定」重覆,故廢止該規定。

 

 

  • 點閱次數:640
  • 上版日期:108-0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