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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隊集合-大膽老兵回島當志工申請辦法
  • 發布單位:觀光處

「部隊集合----大膽老兵回島當志工」申請辦法一、曾經在大膽服役(役期至少一個月以上)者,適用本申請辦法。二、本申請辦法所稱志工,其任務為大膽島之據點環境整理,範圍如下: (一)本府已接管之據點。 (二)為大膽老兵曾經駐役之據點。三、申請回島當志工人員需提出整理計畫,其內容包含: (一)動機及目的 (二)預定上島日期。 (三)整理據點名稱。 (四)整理項目,如雜草(木)清理、景觀復原等。 (五)成員基本資料及在大膽島上簡歷(應有島上服役照片或切結書)、在島上故事等。 (六)平安保險規劃。 (七)島上住宿被品、及飲食規劃。 (八)整理記錄規劃及使用授權。四、本府提供資源及其限制: (一)上、下島船舶: 1.船班選擇原則:A.周一上島周五下島,或 B.周五上島周一下島。 2.船班調整保留:受潮汐、天候及特定任務需要等因素影響, 本府保留船班調整權利。 (二)島上住宿(088 據點): 1.提供床位數:4-9 床。 2.上、下舖鐵床。 3.無被品,請自備。 4.有盥洗室,請節水使用。 5.住宿人員負擔住宿環境清潔責任。 (三)島上飲食: 1.提供飲用水。 2.提供簡易廚房。 3.請自備食材,並需自負烹調、及饍後洗滌等責任。 (四)環境整理機具備品: 1.本府提供:掃具、鋸子、割草機、工作用棉手套。 2.個人用品請自備,如帽子、長袖工作衣、褲、鞋子,或藥品等。五、管理要求: (一)核准範圍內整理: 1.志工整理應遵守於獲核准範圍內整理,一經查知有逾越範圍,其情節有下列情形者,該志工團隊應即離開大膽島嶼,成員並列入紀錄: (1)逾越要塞管制區或違害機密管制者,經軍方勸導不聽者。 (2)逾越安全紅線,進入佈雷區,經本府三次勸導不聽者。 (3)因逾越整理計畫範圍,以致造成不可回復之人身、或據點設施之意外傷害者。 (4)成員未能戮力於申請整理工作者。 2. 因志工成員未能遵守核准範圍內整理規範,來、回大膽島船舶費用,由該團隊負擔。 (二)除前項範圍限制,尚需配合本府環境管理指令。 (三)基於大膽教戰守則「禁飲酒」之傳統規範,志工上島攜帶酒品,及飲用酒品,均列屬禁止事項,因逾越而致事故者,列入記錄。 (四)奉核定後,於上島前,需提交每位成員平安保險保單影本。 (五)涉及國家機密者,負有保密任務。 (六)申請時間,應於預定上島日一個月前以書面提出,寄至金門縣金城鎮民生路 7 號 4 樓交「部隊集合----大膽老兵回島當志工」小組收。 (七)遇有未於期限前提出申請者、及有未遵守管理規範記錄者、或曾有不良行為記錄在案者,不予核可申請。六、洽詢窗口:金門縣政府觀光處城市行銷科連絡電話:082-324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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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版日期:108-03-13